“千企万人”支持计划

一、政策扶持

1、企业升级为***企业技术中心、***工程实验室、***工程技术中心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,给予研发平台30万元经费资助;企业升级为***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,给予研发平台50万元经费资助;企业升级为市级研发平台,且刚性引进2人以上高层次研发人员的,给予研发平台30万元经费资助。

2、企业刚性或柔性引进诺奖大师、两院院士(依托企业课题,共同申报立项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,系主要承担人)的,每引进1人给予研发平台30万元经费资助。

3、企业刚性引进国家"千人计划"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,每引进1人给予研发平台10万元经费资助;刚性引进省部级'千人计划'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,每引进1人给予研发平台5万元经费资助。

4、企业每有1名人才入选国家"特支计划"、国家"百千万"人才工程、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、中科院**青年科学家项目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***人才工程、计划的,给予研发平台10万元经费资助;企业每有1名人才入选天津市'特支计划'、天津市'131'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的,给予研发平台5万元经费资助。

5、企业引进高层次研发人员5人及以上(至少40%为刚性引进),员工中有1人及以上入选天津市"千人计划"、"131"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引进或培养计划,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(主要完成人),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(主要完成人)及以上的研发平台,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。如刚性引进高层次研发人员增加2人,则符合'员工中有1人及以上入选省部级人才引进或培养计划,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(主要完成人),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(主要完成人)及以上'3项条件中的2项的研发平台,也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。

6、企业引进高层次研发人员10人及以上(至少40%为刚性引进),员工中有1人及以上入选国家"特支计划"、国家"百千万"人才工程、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、国家"千人计划"等***人才培养或引进计划,取得省部级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(主要完成人),并已进入中试或样机(品)制造阶段,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研发平台,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。如刚性引进高层次研发人员增加2人,员工中有1人及以上入选省部级人才培养或引进计划,取得省部级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(主要完成人),并以进入中试或样机(品)制造阶段,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重视产品的研发平台,也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。

7、研发平台引进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,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,攻克企业核心技术难题,明显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,给予研发平台80万元经费资助。

8、研发平台引进院士或"863"、"973"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主持人,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,给予研发平台100万元经费资助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即可申请进入"千企万人"支持计划

1、拥有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工程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,可直接进入"千企万人"支持计划。

2、***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进入"千企万人"支持计划。

3、通过科技"小巨人"企业认定,建有自有研发机构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、技术和产品的企业,可申请进入"千企万人"支持计划。

4、以创新联盟、协同创新等方式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合作,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或产业化项目的企业,可申请进入"千企万人"支持计划。


分享
下一篇:这是最后一篇
上一篇:人才落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