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2、总公司章程复印件;
3、总公司出具的成立分公司的股东决定或决议(即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或决议);
4、总公司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;
5、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后期需用原件);
6、分公司刻章介绍信(公章需单独一份,其它章一份);
7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;
8、分公司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;
9、总公司出具所得税属国税还是地税及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的说明;
10、各区要求的其他资料(如分公司负责人手机的近期缴费单据,总公司近3个月的报表等);
注:1、总公司提供的所有复印件,需加盖总公司公章,并署明“与原件一致”;
2、提供分公司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、税务负责人的姓名、联系方式和邮箱及份公司的从业人数;
3、其他相关资料均由我方提供模版,由总公司签字盖章即可;
4、外资分公司注册还需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,若零售企业还需提供总公司所在城市的商务委征询函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