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处注销

一、 代表处注销流程及周期

 1、 各部门领表;3个工作日;
  2、 签字盖章;
  3、 税务注销;正常情况下1个月;
 4、 外汇部门备案注销(未备案,需提供外管局未备案证明);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;
  5、 海关登记注销(未登记,需提供海关未登记证明);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;
  6、 工商注销;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;

二、 海关注销资料

 1.注销申请(境外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章)
  2.常驻机构负责人《工作证》(首席代表),《就业证》正本和复印件(有的有,有的没有);
  3.《批准证书》正本和复印件(2005年以前外经贸委发);
  4.《海关备案证》正本(未备案除外);
  5.《登记证》正本和复印件;
  6.税务注销证明;

三、 外汇注销资料

 1. 注销申请(无需总机构提供,盖代表处的公章即可);
  2. 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;
  3. 《登记证》正本和复印件;

四、 税务注销资料

 1.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
  2.《发票领用簿》及未验旧、未使用的发票;

 3. 注销申请(无需总机构提供,盖天津代表处的公章即可);
  4. 上级主管机关或总部的批示;
  5. 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;
  6. 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一份;
  7. 清算组成立文件;
  8. 申请注销企业上个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、增值税申报表、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表;
  9. 企业申请注销当月的财务报表、增值税申报表;
  10. 资产评估报告{拥有土地使用权,房屋等不动产的;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;清算当年享受过税收优惠的(小型微利除外);重组业务中涉及清算的;凡企业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则需提供}
  11. 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》(及附表)(需税务核查人员签字)
  12. 《清算所得税债权、债务登记表》
  13. 《注销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台账》
  14. 库存商品盘点表(如有库存)(需税务核查人员签字)
  15. 相关应付款项的付款凭证;
  16. 如无所得税税种,则不需提供4、5、6项。
  17. 另,根据现有资料及信息,无法确定税务是否需要《税收清算报告》的时间节点及要求;

六、 工商注销资料

 1.《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  2.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;
  3.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;
  4.税务注销证明;
  5.海关、外汇部门的相关证明;
  6.登记证、代表证;
  7. 代表处印章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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